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地基


4.3.1 当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宜进行换土地基处理,宜采用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或碎砖三合土地基。
4.3.2 灰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土的土料可采用场地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宜大于15mm,并应清除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石灰宜采用由新鲜生石灰块消解三至四天的消石灰,石灰使用前应过筛,石灰粒径不宜大于5mm;
    2 灰土地基中石灰、土料配合比(体积比)应为2∶8或3∶7;
    3 灰土料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拌合时,应根据不同土料和当地气候情况控制最优含水量;拌合后的灰土料应及时铺设夯实,不得隔日夯打;
    4 当采用重量不小于80kg的石夯,或重量不小于40kg的木夯进行人工夯打时,灰土料的分层铺设厚度宜为200mm~250mm;夯锤落高宜为400mm~500mm;施工宜采用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遍数宜为3遍~4遍,夯实后灰土表面不应松散或起皮;
    5 灰土分段施工时,灰土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0mm;
    6 每层灰土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总厚度;
    7 灰土地基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和基槽回填。
4.3.3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和砂石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或卵石;砂和砂石材料中不得含有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2 人工级配砂石地基的砂、石配合比(体积比)应为1∶1;
    3 砂和砂石料铺设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将基槽底面的浮土清除干净;
    4 基槽铺设砂和砂石料时,应避免扰动坑底土层;砂和砂石料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
    5 砂和砂石料应分层铺设,分层厚度、最优含水量、施工要求以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每层砂和砂石料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总厚度。
表4.3.3 砂和砂石地基分层铺设厚度、最优含水量、施工要求和适用范围
4.3.4 碎砖三合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砖三合土中消石灰、砂或黏性土、碎砖的配合比(体积比)应为1∶2∶4或1∶3∶6;
    2 碎砖的粒径宜为20mm~60mm;碎砖、砂或黏性土中不得夹有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
    3 碎砖三合土铺设前,应在槽壁分层标出样桩,并预拌好灰浆;灰浆拌合时,应根据不同土料和当地气候情况控制最优含水量;碎砖与灰浆拌合均匀后,再铺入基槽内,铺设厚度应为200mm,每层宜分别夯实至150mm;每层夯打遍数宜根据现场试验或所在地区经验确定;每层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总厚度;
    4 碎砖三合土分层铺设至设计标高后,在最后一遍夯打时,宜浇浓灰浆;待表面灰浆略晾干后,应上铺一层薄砂土或炉渣再平整夯实;
    5 夯打完的碎砖三合土,如遇雨水冲淋或积水破坏表层灰浆时,应在排除积水后,方可重新浇浆夯打密实。

条文说明
4.3.1 将原基底软弱土、可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用质量较好,并经人工拌合的填料(灰土料、砂石料或碎砖三合土料)分层回填夯实,可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沉降和不均匀沉降。这种通过换土进行地基处理形成的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4.3.2 灰土地基系指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人工级配灰土,经夯实后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的人工地基。灰土地基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地基处理,其地基处理厚度宜为1.0m~3.0m。灰土地基的土料宜用黏土或粉质黏土。灰土料的最优含水量可通过现场击实试验确定,一般控制灰土料的含水量宜为10%左右,现场检验方法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手轻捏即碎为宜。
4.3.3 砂和砂石地基系指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砂和砂石,经夯实后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而形成的人工地基。砂和砂石地基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砂和砂石地基处理厚度宜为0.5m~3.0m。
4.3.4 碎砖三合土地基系指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碎砖三合土,经夯实后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土密实度与承载力而形成的人工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处理厚度宜为1.0m~3.0m。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