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施工安全


3.3.1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标准的规定。
3.3.2 施工中楼面、屋面上的临时荷载不应超过设计取值,且不应超过1.5kN/m²,并应避免楼面或屋面局部集中堆载。
3.3.3 遇大风和雨、雪天气时,宜停止室外施工,且应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3.4 当砌体结构、石结构、土坯墙结构等砌筑高度超过1.2m时,砌筑前应架设高凳或搭设脚手架。
3.3.5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或暂停室外施工。
条文说明
3.3.2 施工过程中,楼面、屋面需承受临时荷载(非设计荷载)。本条对临时荷载提出两方面的要求:(1)总量控制,平均每平方米不应超过1.5kN;(2)堆载均匀,避免集中堆载。
3.3.3 对于村镇住宅施工,在遭遇大风和雨、雪天气时较难保证工程质量,且对施工安全不利,因此宜停止室外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为避免施工过程中遇到大风时结构倾覆,需通过控制砌体结构的自由高度,或在砌体结构或木结构上加设临时支撑等措施来施工安全。本规范相应章节对大风、雨、雪天施工提出明确的要求。
3.3.5 本条中日平均气温可根据天气预报或实测,取当天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的平均值。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