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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现浇混凝土


9.4.1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 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和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碎卵石或卵石;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实心混凝土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3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4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堆放。骨料含泥量超过允许值时,应水洗并干燥后使用。
    5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9.4.2 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确定,也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确定;
    2 配制碎石混凝土可采用附表D的配合比;配制卵石混凝土可采用附表E的配合比。
9.4.3 混凝土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配合比进行拌制;
    2 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3 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掺合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表9.4.3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1 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雪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
       2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
    4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搅拌机搅拌;人工拌制混凝土时,应在铁板或其他不渗水的平板上拌制;宜先将水泥和砂子拌均匀后,再加入石子并缓慢加入适量的水反复搅拌均匀。混凝土坍落度宜为70mm~110mm之间。
9.4.4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构件的混凝土均匀、密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墙体、模板上宜洒水湿润;
    2 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3 柱、墙等结构竖向浇筑高度超过3m时,宜采用串筒、溜管、溜槽浇筑混凝土;
    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总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散落的混凝土不得用于结构浇筑;
    5 圈梁混凝土应分段浇筑,用赶浆法成阶梯形向前推进,与另一端合拢;
    6 阳台、雨篷应与圈梁混凝土同时浇筑;楼梯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完成,楼梯段宜选用坍落度小的混凝土,且应自下而上浇筑。应先振实楼梯底板混凝土,再浇筑踏步混凝土,并应随时用木抹子将踏步上表面抹平。
9.4.5 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都充满密实均匀的混凝土,不应漏振、欠振、过振。振捣时应避免触碰模板、钢筋、预埋件,并严禁踩踏板面钢筋。
9.4.6 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棒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分层振捣的厚度宜为200mm~300mm。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2 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结束该部位振捣。
    3 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0.5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4倍。
9.4.7 平板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凝土边缘。振捣倾斜表面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
9.4.8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
    2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3 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草袋或草帘后进行;当没有覆盖条件时,可采用频繁洒水或蓄水养护方式;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养护用水宜采用洁净水。
    4 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或塑料薄膜加草帘等。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并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覆盖物的层数应根据地区、季节、施工经验确定。
    5 混凝土强度低于1.2MPa时,严禁踩踏、堆放材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9.4.9 混凝土施工缝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施工缝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9.4.10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范围内。
9.4.11 竖向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2 长短边之比大于2的板,施工缝可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位置;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下部的1/3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9.4.12 有条件时,应对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检测。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时,可对与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强度检测,也可采用回弹法等检测构件强度。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与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不得少于1次;每次应留一组三个150mm×150mm×150mm或100mm×100mm×100mm的试块。
9.4.13 在结冰和霜冻期间不宜进行混凝土施工。
条文说明
9.4.1 通用硅酸盐水泥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防止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有条件的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要求。进场无条件复检的应严格检查质保书和出厂日期等。
9.4.2 有条件时,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确定。各地长期使用积累的经验配合比,或经地方质量检测部门检验确认的配合比,也可采用。附录D和附录E给出了常用的碎石混凝土、卵石混凝土配合比,可供采用。
9.4.3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等要求。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混凝土搅拌时间过短,则混凝土不均匀,强度及工作性均降低;搅拌时间过长,也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选用搅拌机时,优先选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可根据设备说明书或经试验确定。
9.4.4 混凝土拌合料出现分层及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应及时处理。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如分层离析,则进行再次搅拌方可使用。如坍落度损失较大,不满足浇筑要求时,可加入与混凝土相同的水灰比的水泥浆进行搅拌,调整至适宜浇筑的坍落度。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与水泥品种、凝结条件、掺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数量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当施工环境气温较高时,还应考虑气温对混凝土初凝时间的影响。混凝土初凝时间可根据试验确定,或依据经验估计。
9.4.8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多采用自然养护。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当气温较高时,开始保湿养护的时间应适当提前。
    普通混凝土达到1.2MPa强度所需龄期可按表12确定。
9.4.13 在结冰和霜冻期间进行混凝土施工对强度增长不利。考虑到经济、技术等因素,村镇住宅混凝土施工宜避开结冰和霜冻期。
表12 普通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所需龄期
注:水灰比采用0.4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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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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