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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填充墙


5.6.1 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砌筑。
5.6.2 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砌筑填充墙时,填充墙的底部应砌不少于三皮的烧结普通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采用现浇混凝土坎台,其宽度应与墙体等厚度,高度不宜小于150mm。
5.6.3 填充墙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填充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5.6.4 填充墙采用烧结空心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常温状态下,烧结空心砖宜提前1d~2d浇水润湿;
    2 烧结空心砖应侧立砌筑,孔洞呈水平方向;
    3 空心砖墙的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宜小于80%;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厚度宜为10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竖向灰缝应采用刮浆法,并应先抹砂浆后再砌砖;
    4 组砌时,应上下错缝。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搭砌,并宜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且斜槎高度不宜大于1.2m;
    5 门窗洞口两侧一砖范围内应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
5.6.5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梁、板和柱的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接触处的灰缝应填实并补浆勾缝,压实后宜成凹缝;
    2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4d后,采用立砖斜砌挤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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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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