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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施工质量控制


3.4.1 施工人员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检查施工质量,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主要部位的检查验收记录宜由施工人员、业主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4.2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人员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地基基础工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工程施工;
    3 对结构构件连接部位应加强检查。
3.4.3 有条件时,业主宜召集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验收应以质量检查结果为基础;
    2 主控项目应经检验合格;
    3 一般项目应经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检查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4 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应完整。
3.4.4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记录。
3.4.5 对主控项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所采取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人员或相关人员确认。
3.4.6 对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有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3.4.2 施工质量检查应及时进行。为保证住宅结构的整体性,应加强检查的连接部位主要包括:砌体结构的构造柱、圈梁;楼、屋盖的支撑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构件与墙体之间的连接等。
3.4.3 有条件时,业主可召集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有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参与的项目,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需共同参与验收。
3.4.4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应先检查,再验收。质量检查和验收的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计数检验是指,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本规范中关于尺寸偏差的检查即属于此类检查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于村镇住宅结构工程规模较小,不便于按照该规范的规定执行。考虑到村镇住宅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现状,本规范没有明确提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概念和划分方法,但遵循了该规范检查和验收的原则,检查和验收合格的标准也与其一致。本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中,住宅结构工程整体相当于单位工程,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相当于分部工程,但不再对检验批的检查和验收作规定。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有需要时,也可根据结构类型按表1~表9填写,并作为表A.0.2的附件。表1~表9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有数据记录要求的检查项目,也可另行记录并作为相应表格的附件。
表1 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2 砖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3 小砌块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5 填充墙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6 木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7 生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8 石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9 混凝土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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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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