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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构件制作


6.3.1 木构架、木屋架中构件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用材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和第6.2.4条的规定;
    2 用作柱子的木材应根端向下,梢头向上;用作椽子的木材应根端向下,梢头向上。
    3 梁、枋的榫头应选用木材的大头制作;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
    4 桁(檩)条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桁条搭接接头宜设在中部。
6.3.2 木构件画线和下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毛料上画出构件的长度线,并留出加工的抛头;
    2 宜在木材端面上画十字线;对于方木和原木构件宜弹出构件轴线及中心线;
    3 宜将已套好的样板上的轴线与杆件上的轴线对准后,再按样板画出榫卯位置和大小。
6.3.3 木构件锯榫和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锯榫时应先顺着木材长度方向从料头向料根锯,再从垂直方向锯断;
    2 对带抱肩的榫节点,应先锯榫后锯抱肩;
    3 钻孔时,宜将需连接的杆件叠合起来同时钻透。
6.3.4 木屋架等组合构件制作前应放样,对对称构件可取其一半放样。
条文说明
6.3.1 在木结构中,通常把原木靠近树根的一端称为“大头”(俗称“老头”),靠近树梢的一端称为“小头”或称“梢头”。大头与小头的年轮木纹明显不同,大头木纹紧密,小头木纹稀散。
    木材小头应置于受力较小的一端;榫头应设置在木材力学性能较好一端;梁、枋、檩条如有初始弯曲,初始弯曲应置于构件受载变形的相反方向。
    1 柱子
    柱子的传统做法是将木材的根端向下,梢头向上,因为木材的大头在抗压强度和防腐性能方面大大高于木材的小头。
    2 梁、枋
    梁、枋等受弯构件主要承受桁条传递的屋面荷载,并传递给柱子,本身要有抗弯能力。弯材拱背向上可有效抵抗梁、枋的弯曲变形并提高承载力。
    3 檩(桁)条
    檩(桁)条主要承受屋面荷载,并传递给梁和柱子。檩(桁)条若用弯材,弯材拱背也应向上。
    4 椽子
    椽子是顺屋面坡度方向摆放的构件,椽子的小头朝向屋脊,大头向下。
6.3.3 一般情况下,锯榫是先顺着木材长度方向从料头向料根锯,再从垂直方向锯断,这样可以避免垂直方向锯过头而使榫头实际断面变小变弱。对带抱肩的榫节点,应先锯榫后锯抱肩,具体做法如下:
    1 公榫(梁枋部分的燕尾榫):先用锯子粗锯,然后铲平榫根;
    2 母榫(柱上的燕尾榫):用扁凿一点点凿、铲;
    3 抱肩:先用线锯粗锯,然后铲平榫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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