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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木结构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经过设计人员同意,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达到或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
6.1.2 木材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不应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2 对木结构宜采取通风、防潮等构造措施,宜保证木结构处于干燥状态;
3 为防腐、防虫、防火,可在木材表面涂刷涂料。
6.1.2 木材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不应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2 对木结构宜采取通风、防潮等构造措施,宜保证木结构处于干燥状态;
3 为防腐、防虫、防火,可在木材表面涂刷涂料。
条文说明
6.1.2 木材受到真菌侵害后,其结构逐渐变松、变脆,强度和耐久性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木材的腐蚀(腐朽)。对于村镇木结构住宅,木材防腐常用的方法是将木材干燥降低其含水率,保证木结构处于干燥状态;对木结构采取通风、防潮、表面涂刷涂料等措施。对于有虫眼木材的处理方法:虫眼不是太严重的,可以把农药浇在有虫眼的地方,杀死木材里的虫。深度在10mm以下的表面虫眼和虫沟常可随板皮一起锯除,对木材的使用基本无影响。一般木材的防火措施是先刷一层桐油,再上一层土漆或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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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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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施工管理
- 3.2 材料
- 3.3 施工安全
- 3.4 施工质量控制
- 4 地基和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槽开挖和回填
- 4.3 地基
- 4.4 基础
- 4.5 质量检查和验收
- 5 砌体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砌筑砂浆
- 5.3 砖砌体
- 5.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 5.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 5.6 填充墙
- 5.7 质量检查和验收
- 6 木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构件制作
- 6.4 连接与安装
- 6.5 防火与防护
- 6.6 质量检查和验收
- 7 生土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夯土墙
- 7.3 土坯的尺寸可根据各地传统习惯确定。
- 7.4 质量检查和验收
- 8 石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料石砌体
- 8.3 平毛石砌体
- 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 9 混凝土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模板及支架
- 9.2 模板及支架
- 9.3 钢筋
- 9.4 现浇混凝土
- 9.5 预制构件
- 9.6 质量检查和验收
- 附录A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 附录B 水泥砂浆、混合砂浆配合比
- 附录C 承重用木材等级和材质要求
- 附录D 常用碎石混凝土配合比
- 附录E 常用卵石混凝土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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