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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4.1 石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石材质量、规格;
    2 砂浆的强度等级;
    3 砂浆饱满度;
    4 石砌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砌筑;
    5 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的设置。
8.4.2 石材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1.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进场的石材,至少抽检10%。
    检验方法:石材质量,观察和锤击;石材规格,观察和钢尺检查。
8.4.3 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试块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查。
8.4.4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检查数量:每层抽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5 石砌体在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8.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6 石砌体的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4.7 石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石砌体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2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
    3 石过梁施工;
    4 平毛石砌体拉结石;
    5 石砌体的尺寸偏差。
8.4.8 石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9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0 石过梁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1.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1 平毛石砌体拉结石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2 石砌体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2的规定。
表8.4.12 石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对墙面垂直度,外墙全部阳角,内墙每层抽查不应少于5处;对轴线位置,全数检查;对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对砌体厚度,抽查不少于5处;对表面平整度和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不宜少于3间,每间不宜少于2处。
条文说明
8.4.1~8.4.6 参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结合石砌体住宅结构特点,规定了主控项目检查内容及方法。对石材质量可用观察和锤击等办法鉴别。石砌体在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是否同时砌筑,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确保住宅整体性和抗震性能的关键。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主要检查设置的数量和位置、截面尺寸和配筋等。
8.4.7~8.4.12 参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结合石砌体住宅结构特点,规定了一般项目检查内容及方法。石砌体尺寸和偏差的检查可采用惯用的简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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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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