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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竖向设计


3.3.1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道路交通运输、土石方工程量平衡、防洪及管线铺设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

3.3.2  厂区的防洪设施应符合所在地城镇的防洪标准和工厂的等级,应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厂区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厂区不可避免地位于上述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3.3.3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面高差较大且地形复杂时,也可采用阶梯式布置,台阶的划分宜满足厂区的功能分区。

3.3.4  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厂外道路标高相协调。厂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

3.3.5  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室内地坪标高,应在室外场地设计标高0.15m~0.30m范围,行政办公用房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的设施,宜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室内外高差。

条文说明
3.3.1  厂区竖向设计主要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土石方工程等条件和要求,这些条件既矛盾又相互制约,需解决矛盾综合考虑竖向设计。
3.3.3  竖向设计首选平坡式。平坡式竖向布置有利于建筑物及综合管线布置,具有运输物流便捷通畅等优点。但在山区及丘陵地带和自然地面高差较大的厂区,难以实现平坡式布置,亦只能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阶梯式竖向布置的重点是台阶的划分。同一功能的区域应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竖向设计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3.3.4  厂区内地面标高设计应与厂外道路标高、50年一遇的洪水位标高等综合考虑确定。设计原则是厂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面标高,厂区地面标高高出洪水位标高等。但实际工程中亦难做到,按上述若达到其要求,则土石方工程量大,固定资产投资大。所以实际工程中,需综合协调竖向设计。厂区地面标高设计也可低于厂外路面标高,亦必须厂区路面坡度满足雨水排放顺畅流入地下雨水管道,保证雨水管道与厂外市政雨水排放管道有效衔接,据此厂区地面标高低于厂外道路标高也是可行的,同时减少土石方填方工程量,节约投资。
3.3.5  根据大多数工厂设计实例厂房室内外高差一般为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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