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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空调


9.4.1  夏季车间的热量应由设备、照明、人员散热量,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和透过外窗的太阳辐射热量构成。

9.4.2  夏季车间冷负荷计算时,设备、照明、人员可按稳态传热方法计算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和外窗的太阳辐射热应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按综合最大值确定。

9.4.3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应适合工艺设备的布置和厂房建筑结构形式,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2  车间空调系统宜按不同的生产工序、防火分区设置。

    3  空调系统宜采用双风机系统,设置送风机和回风机。

    4  物理试验室、实验室宜采用单元式空调机组。

9.4.4  空调室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宜采用喷水室处理空气,当冷源为人工冷源时宜采用单级二排喷淋;当冷源为自然冷源时宜采用双级四排喷淋;喷嘴口径和分布密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

    2  夏季以降温去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吸入式空调室,常年以加湿为主的空调室,可采用喷雾风机的压入式空调室。

    3  喷淋水系统宜采用自动水过滤器。

    4  挡水板宜选择阻力小,过水量小,便于清洗的结构形式,挡水板的材质应有较高的耐腐蚀性。

    5  空气加热器宜选用光管加热器。加湿器,宜采用于蒸汽加湿器。

9.4.5  空调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装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其他不燃、轻质、抗腐蚀和耐老化的材料。

    2  地沟回风道内壁应光滑、防潮和不漏风,并应设置检查孔和集水井。

    3  管道的绝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4.4  在进行喷水室计算时,应进行挡水板过水量对处理后空气参数影响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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