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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生产厂房应有足够操作的检修面积和空间,且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满足采光、通风、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7.1.2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建筑结构形式。

条文说明

7.1.1  厂房建筑结构形式的确定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染纱、束状染色或浆染和后整理车间的练漂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大量湿热气体,且含有腐蚀性介质。因此建筑设计必须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如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等,重点解决冬季车间去湿排雾、防结露、防腐蚀、夏季通风降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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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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