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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设施


10.5.1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0.5.2  消防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企业规模、水源情况、周边公用消防设施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10.5.2 生产用水量较大时通常采用生产和消防公用蓄水池。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蓄水池必须设置消防用水量不被它用的可靠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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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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