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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6.1  排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量进行计算。排水系统应根据排水水质分别设置。

    2  生活排水量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生产废水量的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5~3.0。

    3  厂区雨水排水量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通过计算确定。

10.6.2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应采用清、浊分流排水系统。

    2  食堂含油污水、机修含油污水、锅炉冲渣废水、汽车冲洗水等宜先进行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合并一起处理。

10.6.3  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工艺排水宜采用暗沟排放,排水沟在设备排入口、沟道转弯、交叉处应设置活动盖板。

    2  排放有腐蚀性的废水时,地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设置通气管接至室外。

    3  工艺冷却水宜采用管道排放并回收重复利用。有腐蚀性的废水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4  室外污、废水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素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以埋地式敷设。

    5  浆纱机浆槽、调浆桶排水槽下的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200mm。

    6  室内排水管(沟)与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应大于250mm。

    7  湿陷性黄土等不利工程地质区排水管(沟)的基础应作防护处理。

条文说明
10.6.3  大部分色织和牛仔布厂的工艺废水均采用地沟排放。采用暗沟排放时,应考虑清扫、检修等因素。当排出废水含有腐蚀性物质时,应设置通气管,将室内排水沟中的有害气体排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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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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