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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防雷与接地


8.5.1  厂房、仓库均应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结构主钢筋、钢柱和建筑基础钢筋做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5.2  低压配电接地装置宜采用TN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不同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按最小值要求。当共用接地系统中接有防雷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8.5.3  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应作好防静电接地,滤尘系统应做防静电接地。

8.5.4  保护接地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5.3  规定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必须设防静电接地。主要原因是静电会影响正常生产,如棉网漂移、缠绕皮辊罗拉等。其次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有可能自行放电产生电弧而引起火灾。色织和牛仔布工厂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主要在纺部及滤尘系统,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将其可靠接地消除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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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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