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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结构形式与构造


7.6.1  厂房的结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确定结构形式。

7.6.2  结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并应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7.6.3  厂房的染纱车间,前织准备、织造车间、后整理车间的退浆、丝光、水洗、拉幅、预缩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二类确定;整装车间、单独布置的烧毛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按一类确定;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砼结构,环境类别应按五类确定;厂房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应为二级确定。地基基础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建筑物条件确定,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6.4  厂房的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不同工序的生产工艺、采光、排雾气、排毒及送排风要求。

    2  应结合建厂地区的气象条件,并应满足当地的施工条件。

    3  厂房建筑结构形式应包括纺纱、整经。织造车间可采用棉纺织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浆染联、束状染色、浆纱、整浆联、后整理车间宜选用具有排汽通风功能的建筑结构形式。

7.6.5  厂房的染纱车间、后整理车间结构形式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的有关规定。

7.6.6  厂房的前织准备、织造车间的结构形式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的有关规定。

7.6.7  厂房柱网的形式及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  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  纺纱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梳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要求确定。清棉车间净高可为4.5m~5.0m,其余工序净高可为3.8m~4.2m。

    5  前织准备车间的分条整经、整经、球经、分经车间,厂房净高可为4.0m~4.2m,浆纱车间净高可为7.0m,浆染联及束状染色车间高度可为10m~12m。

    6  织布车间厂房净高可为3.8m~4.2m。大提花织机应根据设备高度局部提高厂房高度。

    7  后整理车间高度应根据生产厂房的建筑形式、设备规格、设备排列方式确定。锯齿形厂房当设备平行锯齿天窗排列时,风道大梁或现浇单梁梁底高度宜为5.0m~5.5m,垂直锯齿天窗排列时宜为6.0m~7.0m。气楼式厂房檐口高度不宜低于7.5m。

7.6.8  荷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2  多屋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当活荷载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等效均布活荷载。

    3  楼面等效均布活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设备运行时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按均布活荷载2.0kN/m²。

    4  对于楼层主梁,应按实际情况计算,等效均布活荷载可取0.8qe

    5  柱、基础上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可取与主梁相同。

    6  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按实际荷载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的有关规定。

    7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7.6.9  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2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单层钢结构厂房的砌体围护墙应与柱贴砌并与柱拉结,8度时不应采用嵌砌式。

    3  当单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砌体围护墙时,墙体应外贴式砌筑,并应与柱可靠拉结。

    4  钢结构厂房屋面的隔热保温材料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厚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的防冷桥系统和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

    5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当附房采用砌体结构,并设有总风道时砌体总风道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  厂房的设备基础、管、地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分开,厂房基础设计应综合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冻土深度,地下综合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影响和基础荷重等因素确定基础的形式、埋置深度和尺寸。

    7  构造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6.4 色织和牛仔布生产厂房的柱网尺寸确定原则:
    染纱车间的跨度一般不宜小于14m,每一跨排列两排染色机,柱距不小于6m。
    整经分经车间跨度,按每一跨排列整经机、球经机、分经机台数分别确定。
    浆染联车间跨度,按每一跨排列浆染联机台数分别确定。如仅一台浆染联机,车间宽度不宜低于9m。
    束状染色车间跨度,按每一跨排列束状染色机台数、束状染色规格(12束或24束)确定。如仅一台束状染色机,车间宽度不宜低于12m。
    小卷装织机车间跨度及排列要求:小卷装织机车间织机一般按对排列,每跨可排织机2对(4台)或3对(6台),机前距离一般为800mm,机后距离根据织轴卷装确定,直径800mm的织轴,机后距离1500mm,直径1000mm的织轴,机后距离1800mm,柱网尺寸根据排列台数确定。
    大卷装织机车间跨度及排列要求:大卷装织机车间织机一般按布卷对布卷、经轴对经轴排列。布轴间通道距离根据布轴卷绕直径确定,布轴直径1500mm,布轴间通道距离可取1800mm;经轴间通道距离根据经轴卷绕直径确定,经轴直径800mm~1000mm,经轴间通道距离可取1500mm~1800mm,柱网尺寸根据排列台数确定。
    后整理车间跨度及排列要求:后整理设备间距和运输通道应满足设备本身及附属装置的占地面积、生产操作、安全维修、布车运输、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面的要求,设备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操作、检修要求。
7.6.6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染纱、束状染色、浆染联、后整理车间与印染工厂的练漂,染色车间、印花车间类同,引用《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的有关条文,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也适应本规范,不再重复。具体应用时,应满足本规范第7.6.3条。
    单层轻钢门式钢架结构及钢筋混凝土单层框(排)架结构,其屋面带有带形排风天窗或点式排气帽的形式近年来广为采用。因生产设备选型先进,生产中产生的湿热气体,均封闭不外泄有组织的排出车间,冬季车间内基本看不到湿热气体,夏季送风组织下送上排(图1、图2)。在山东淄川、德州色织和牛仔布某企业有成功的工程案例证明该结构形式的可行性。

图1  带形排风天窗的单层门式钢架结构
1-门钢梁;2-门钢柱;3-檩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屋面面层压型钢板;6-屋面保温材料;7-排风天窗;8-活动风板

图2 带点式排气帽的钢筋混凝土单层框(排)架结构
1-梁;2-柱;3-屋面板;4-点式排气帽
7.6.7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前织准备,织造、整理、整装车间类同棉纺织工厂的织造车间,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有关条文,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也适用本规范,不再重复。具体应用时,应满足本规范第7.6.3条。
7.6.9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各车间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亦有不同的构造设计。色织和牛仔工厂的前织准备、织造、整理、整装车间类同棉纺织工厂的织造车间,其条文说明也适用本规范。染纱、束状染色、浆染联、后整理车间类同印染工厂的练漂、染色车间、印花车间。《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的相应的条文说明也适应本规范,不再重复。具体应用时,应满足本规范。
    4 钢结构厂房屋面保温层厚度经热工计算确定。重要的是: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正确选择,防潮层材料的正确选择,其指标应:渗透率小,强度高,耐老化等。屋面连接件节点处应有完善的防冷桥系统设计。
    5 本款强调带总风道的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对砌体结构设置总风道的附房,在总风道内由于空调工艺要求不允许设横隔墙,对抗震非常不利,所以建议设有总风道的附房采用框架结构。
    7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染纱、束状染色、浆染联、后整理车间与印染工厂的练漂、染色车间、印花车间类同,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也适应本规范,不再重复。
    前织准备、织造、整理、整装车间类同棉纺织工厂的织造车间,其条文说明也适用本规范,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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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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