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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排土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3.5.1  排土场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工作。

3.5.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地质勘查报告等资料为基础,根据矿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通过现场地质勘查工作进行。

3.5.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以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测绘为基础,并应针对场地特征选用物探、钻探、槽(井)探等方法进行。

3.5.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土场区自然地理特征、气象特征、水文地质特征、地形地貌特征、自然灾害特征。

    2  排土场区地基土特征、软弱地基土分布范围及特征。

    3  排土场区地下水,地表水系特征,补给、径流特征。

    4  排土场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3.5.5  施工图阶段应对防排水设施、堆石坝设施等防护工程进行勘察。

条文说明

3.5.1  排土场设计阶段与矿山开采设计阶段一致,由于目前相关勘察规范没有针对排土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深度要求,所以一般排土场勘察可分为选址阶段调查、踏勘,设计阶段排土场勘

察,安全设施详细勘察。

3.5.2  本条主要表述的是选址阶段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的方法和内容,重要的是说明选址阶段相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获取方法,为排土场的场址选择、排土场稳定性的初步论证提供基础资料。本阶段勘察可由设计部门联合矿山企业、勘察部门等共同完成。

3.5.3  本条说明了排土场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的勘察工作。一般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初步勘察要求进行。但需要说明的是:初步设计阶段对于排土场的设计需要进行方案比较,排土场的勘察工作应针对确定的排土场区进行,勘察深度应满足排土场稳定性计算分析的要求。大型和特大型矿山排土场,由于服务年限较长,前后期的勘察深度可略有不同,前期勘察深度要高于后期。排土场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区域可简化勘察要求,地形条件复杂、勘察工作难以实施的地区可针对性进行相关勘察工作。勘察的深度和勘察精度应满足排土场稳定性分析的要求。目前相关规范没有明确标准,具体勘察深度要求可由设计单位提出勘察建议和基本要求,由具备排土场稳定性计算分析能力的设计或科研部门根据排土场勘察成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成果应纳入排土场设计中。

3.5.4  本条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初步勘察要求制订。

3.5.5  排土场设计文件中的安全对策措施设计是保证排土场安全的重要内容,相关安全设施设计可根据排土场服务年限分阶段进行,相关勘察工作也可分阶段进行。由于一般设计文件仅对基建期的相关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于排土场安全对策措施设计可不同,应至少考虑5年以上排土场服务期的安全对策措施设计,一般可考虑10年的服务期,中、小型矿山和简单条件的矿山可针对最终状态进行设计。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详细勘察应根据设计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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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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