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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11.0.1 排土场设计应在保证排土场安全的条件下,通过排土工艺调整、充分利用空间及采取安全防护工程措施的方法达到排土场少占土地的目的。
11.0.2 有条件的露天开采矿山及多采区的露天开采矿山可考虑内排。
11.0.3 有采空区和塌陷区的矿山,以及采用充填法开采的地下矿山,可将废石充填采空区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在塌陷区内排。
11.0.4 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在经济合理及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废石回填露天采场。
11.0.5 在严禁采砂、采石以及有岩石原料需求的地区可根据废石的力学性质试验报告,在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废石综合利用。
11.0.6 排土场环境保护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11.0.7 排土场设计应对排土作业区和道路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11.0.8 排土场设计应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
11.0.1 本条主要说明的是现有排土场已征地区域土地的合理利用,即在保证排土场安全可靠或通过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保证排土场安全的前提下,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调整排土工艺,利用排土场上部空间,增加排土场容积,减少土地占用量。
11.0.2 对于存在多个露天采场或一个露天采场不同区域结束时间不同的条件下,在工艺、经济、安全等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一定的内排。同一露天采场的内排一定要协调内排与露天开采之间的关系和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留设安全距离、控制排土高度、设置防护性护堤等。露天开采结束后,对于没有转地下开采条件的矿山,可考虑将废石回填至露天采坑,制订复垦方案,恢复露天采矿场原貌,形成一套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区,即解决了露天采场的复垦要求,又可减少土地占用量。
11.0.3 本条说明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也是节约土地的一项措施。其一是利用废石处理井下开采的空区,减少地面排弃量,这里包含采用废石进行充填开采;其二是在地下开采塌陷区内进行废石排弃。这里涉及的问题是排岩位置和排岩过程的安全可靠性问题。从安全角度考虑,废石向塌陷区内排弃会受到开采塌陷的影响。南方某铁矿曾发生过排岩车辆滑入塌陷区的事故。这就要求设计选择的排岩位置一定要位于开采塌陷区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向正在生产的地下开采矿山的塌陷区排岩应严格限定排弃岩石的性质,严禁向塌陷区内排弃风化岩、易遇水软化的岩石,特别是不能排弃表土,否则会造成井下泥石流灾害。
11.0.4 一般条件下,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出于防止大气降雨直接灌入井下、缓冲露天边坡破坏地压、防止漏风和北方防冻的要求提出在露天采场形成一定厚度的覆盖层。这一措施既可以解决废石的综合排放问题,又可有效解决露天转地下开采的工艺与安全要求。同样对于井下采用崩落法等会产生地面塌陷的矿山,回填的废石性质与井下开采废石排弃露天采坑也应严格满足本章第11.0.3条的废石排弃要求。
11.0.5 我国有大批的冶金企业露天开采矿山,形成了大范围的排土场。过去由于铁矿石资源价格等原因,很多表外矿和低品位的贫矿排弃到排土场。近些年,随着铁矿石价格及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很多地区在废石场周边进行废石干选和综合利用。从产业政策方面是合理的,但是无序的废石干选与废石加工造成了环境的破坏,最大的隐患是影响了排土场的安全。很多矿山排土场的滑坡与当地私人企业无序进行废石干选和加工直接相关。因此有序进行废石综合利用从节能减排的方面是提倡的,但要求有正规的设计、审批、矿山企业参与,保证安全和满足环境保护政策。
北京等地区由于环境与水土保持的要求,禁止建立各类采石场。当地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政府的政策要求,合理有序地进行废石综合利用,即回收了部分资源,同时建立了各类碎石加工生产线,满足了当地的建材要求,符合了当地的产业政策。
11.0.6 排土场环境保护设计是排土场设计中所包含的一部分章节内容,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排土场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水污染、渣污染。排土场弃土、弃石压占了大量土地,破坏了生态平衡,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作业机械排放的废气、机械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均会产生一定影响,设计时应确保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11.0.7 排土场作业区和衔接道路采用抑尘措施是针对空气环境保护提出的。排土和公路扬尘使空气环境质量变差,控制对策是采取洒水抑尘、喷雾增湿措施,保护目标主要是排土场附近的居民点。在设计阶段,凡居住区主导风向上风向侧有粉尘污染时,应有防尘措施。
11.0.8 排土作业过程中,作业工艺和作业机械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选取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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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排土场设计原则
- 3.2 排土场等级划分
- 3.3 排土场设计内容
- 3.4 设计基础资料
- 3.5 排土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 3.6 排土场稳定性与安全措施
- 4 场址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排土场场址
- 4.3 内部排土场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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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排土方式
- 5.2 堆置要素
- 5.3 排土计划
- 5.4 防护距离
- 5.5 排土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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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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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安全稳定性标准
- 7 排土场安全防护
- 7.1 主动防护
- 7.2 防 排 洪
- 7.3 排土场灾害防治
- 8 排土场病害防治
- 9 排土场复垦
- 10 排土场关闭
- 11 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 附录A 排土场分类与说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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