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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排土场用地
5.5.1 排土场用地宜根据矿山总体设计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征用。
5.5.2 排土场的用地面积应按总容积计算出占地面积、排土场防排洪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等工程用地,还应包括排土场最外坡脚的滚石防护距离。
条文说明
5.5.1 矿山建设中排土场占地为矿山总占地的50%左右,由于土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长,故其用地应满足矿山总体规划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征用,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5.5.2 排土场用地除考虑排土场终了坡脚内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外,尚应根据排土场的最终堆置高度,排土场的物料性质及结合排土场坡脚处的自然地形条件等因素把废石滚动距离内的占用土地作为排土场的终了用地。目前条件下,对于大型排土场的征地范围一般按照排土场设计前缘(或堆石坝坡脚)外扩50m范围考虑。小型排土场或地形坡度平缓、段高小的排土场,征地面积可适当减小,但应满足滚石防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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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排土场设计原则
- 3.2 排土场等级划分
- 3.3 排土场设计内容
- 3.4 设计基础资料
- 3.5 排土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 3.6 排土场稳定性与安全措施
- 4 场址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排土场场址
- 4.3 内部排土场场址
- 5 排土工艺
- 5.1 排土方式
- 5.2 堆置要素
- 5.3 排土计划
- 5.4 防护距离
- 5.5 排土场用地
- 5.6 排土场辅助设施
- 6 排土场安全稳定性
- 6.1 一般规定
- 6.2 计算方法
- 6.3 计算模型与参数
- 6.4 安全稳定性标准
- 7 排土场安全防护
- 7.1 主动防护
- 7.2 防 排 洪
- 7.3 排土场灾害防治
- 8 排土场病害防治
- 9 排土场复垦
- 10 排土场关闭
- 11 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 附录A 排土场分类与说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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