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5 排土场用地


5.5.1  排土场用地宜根据矿山总体设计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征用。

5.5.2  排土场的用地面积应按总容积计算出占地面积、排土场防排洪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等工程用地,还应包括排土场最外坡脚的滚石防护距离。

条文说明

5.5.1  矿山建设中排土场占地为矿山总占地的50%左右,由于土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长,故其用地应满足矿山总体规划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征用,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5.5.2  排土场用地除考虑排土场终了坡脚内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外,尚应根据排土场的最终堆置高度,排土场的物料性质及结合排土场坡脚处的自然地形条件等因素把废石滚动距离内的占用土地作为排土场的终了用地。目前条件下,对于大型排土场的征地范围一般按照排土场设计前缘(或堆石坝坡脚)外扩50m范围考虑。小型排土场或地形坡度平缓、段高小的排土场,征地面积可适当减小,但应满足滚石防护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