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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排土场稳定性与安全措施


3.6.1  新建排土场应进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与安全措施设计,改、扩建矿山应进行排土场稳定性论证。

3.6.2  排土场关闭应进行稳定性论证,并应根据稳定性状况提出安全措施。

3.6.3  生产矿山宜进行定期的排土场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条文说明

3.6.1  露天矿生产剥离的以矿山开采废石为主的松散颗粒体经汽车、铁路或胶带机运输,通过推土机或排岩机倾倒堆积在沟谷或坡地上形成排土场。由于生产力水平及价值观念的差异,欧美国家基于环境保护和复土造田出发,通过限定排土场坡度和高度保证排土场稳定性满足要求。而我国矿山将经济因素放在首位,设计上追求“最少征地,最大容量,尽可能离露天采场近”,形成了目前排土场高度大、坡度陡(接近安息角)的局面,导致了部分排土场稳定性不够,滑坡事故日益严重。从海南铁矿6号土场滑坡(1973年,30万m³),永平铜矿(1978年,10万m³),兰尖铁矿(1979年,200万m³;1988年,100万m³),到1984年后的云浮流铁矿、德兴铜矿、泸沽铁矿、安太堡矿、朱家包包铁矿……尖山铁矿(2008,寺沟排土场109万m³滑坡,45人死亡,直接损失3080万元),四川攀枝花米易地区排土场(2011年滑坡,6人死亡),排土场失稳、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多起,已构成矿山和周边设施的重大危险源,威胁到矿山安全生产。排土场运营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尤其是基于历史分析和预测滑坡孕育演化机制,进而制订具有普适性的调控措施,是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因此对新建冶金矿山排土场,规定应进行排土场的稳定性分析,确保整体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矿山排土场的设计,并基于具体工程条件和排土工艺研究安全措施,给出对矿山建设时的预案;对于改、扩建矿山,由于地质资料积累较多,因而规定应进行排土场稳定性论证,以提请排土工艺设计中考虑,并规避相应的灾害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排土场的稳定性分析深度是为满足设计需求,主要考虑排土场场地的适宜性和工艺特征,并根据设定的安全标准判定设计能否保证安全需求。排土场稳定性论证主要是对业已形成的排土场检测实际工程特征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并基于工程地质测绘及勘察成果、室内外岩土力学试验,对其稳定性判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并提出排土工艺参数的限制和要求。

3.6.2  区别于矿山边坡工程,冶金矿山排土场会作为永久边坡存在,并影响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的安全。因此排土场关闭应进行专项稳定性论证,并根据稳定性状况提出相应的安全治理措施,确保安全。

3.6.3  排土场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特别是生产矿山,会因为开拓运输系统配置随工程实际需求的变化,往往不能严格执行设计要求的工艺参数。受爆破、地震、降雨等外界因素影响,在排土场自身物料和地基基础性质作用下,排土场的安全稳定性会出现较大的变化。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典型矿山排土场失稳或滑坡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的调研表明:排土场的滑坡主要发生在生产矿山的在用土场,涉及安全问题的基本都发生在排土场形成过程中,对最终状态排土场,其风险概率较低。根据设计文件计算分析获得的排土场整体稳定性不低,但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较多的破坏或失稳,其主要原因一是排土场局部区域存在软弱地基,二是排土强度(单位时间、排土线长度和高度范围内的排岩量)过大。排土场局部区域软弱地基对整体的稳定性并不会有多大影响,但过程稳定性却得不到保证,导致牵引式滑坡;而排土强度过大则导致排土料自身来不及固结,发生大的沉降变形而发生作业台阶的本体滑坡。因此排土场宜定期(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规定为每隔5年)由相关设计或研究部门根据实际工程特征参数和排土工艺,进行检测与稳定性分析,以保证过程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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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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