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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排土场场址
4.2.1 排土场不应布置在具有形成泥石流条件、排水不良、可能危及露天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居住区、村镇、交通干线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上游。
4.2.2 排土场场址宜设置在原地形坡度不大于12°、场地条件简单的沟谷,不宜设置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不易拦截的山谷中。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截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2.3 排土场应靠近采场。
4.2.1 矿山泥石流是在岩土排弃的沟谷或场地上发生的一种排土场整体失稳现象。它是一种包含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的固液相混合流体,呈黏性层流或稀释性紊流状态,在各种自然(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下,快速运动,所流经处,给自然环境和人们生产、生活均造成很大危害。
根据国内部分重点矿山排土场调查:降雨量大(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1000mm以上)、雨量集中(小时降雨量50mm~70mm以上)的地区,排土场上游有一定范围的汇水面积,排水条件不良的排土场,因土岩混排,又处于地形陡峻沟谷之中,沟床纵坡很大,遇水崩解的软弱岩土形成大量泥沙流失,常导致排土场整体失去稳定,形成矿山泥石流。这些因素,就是本条所指的是否具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
本条规定自然条件下具备产生泥石流灾害的区域和设计排土场后易产生泥石流灾害的地区,不宜选作排土场的场址。个别矿区受条件限制难以选址时,也应避免布置在露天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居住区、村镇、交通干线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上游,同时对这类排土场应设置有效的防排水、泥石流灾害防护及拦挡设施等,保证排土场安全。
4.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沟底自然地形坡度较平缓(沟谷纵坡度小于12°)的沟谷是较理想的排土场场址选择。而沟谷纵坡较陡、汇水面积大且地表水集中的沟谷易引发泥石流和排土场滑塌,松散岩土的堆置和坡陡水急条件同时构成了泥石流形成的基础和动因。
当场址选择无法避开不利的地形、地质条件时,设置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是必需的,包括排土场上部设置截洪沟、主要沟谷中设置排水盲沟或渗水层、坡脚设置拦石坝、清理基底软弱土层、基底修筑台阶、合理设计排土高度和安全平台等。
4.2.3 排土场尽可能靠近采场,其主要用意就是缩短排土运距,降低排岩成本和运输成本。在露灭矿生产中,运输成本占很大比重,而运输距离亦是决定运输成本的重要因素,若有条件在采场周围就近布置排土场,即可通过降低排岩运输成本来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另外,排土场靠近采场选址,也可使露天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场和排土场所致的扬尘、渣污染、噪声污染等污染源相对集中,缩小污染影响范围,减小安全和卫生防护地带的设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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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排土场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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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设计基础资料
- 3.5 排土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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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排土场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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