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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防静电
7.4.1 主要生产区应为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生产厂房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
7.4.2 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应采用导静电型材料,导静电型地面电阻宜为2.5×104Ω~1×106Ω。
7.4.3 生产厂房内导静电地面、工作台面、座椅等设施应作防静电接地。洁净室的墙面、门窗、吊顶的金属骨架应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7.4.4 防静电接地主干线截面不应小于95mm2,支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条文说明
7.4.1 电镀区不需设计防静电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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