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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钢连铸工程设计应采用炼钢炉-炉外精炼-全连铸的基本工艺路线,部分特殊钢种或产品可采用模注工艺。

4.1.2  全连铸车间宜采用铸坯热送工艺。

4.1.3  连铸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产品方案应包括车间连铸坯产量,生产的钢种及比例,生产铸坯的断面和比例,铸坯定尺长度等。

      2  相关工序主要工艺设备参数应包括炼钢炉型式及座数,平均出钢量,最大出钢量,冶炼周期,以及精炼方式、数量、处理周期等。

4.1.4  全连铸车间设计应根据工厂的轧机组成和产品要求,确定铸坯的产品大纲。铸坯规格应在满足产品要求的前提下简化。

4.1.5  连铸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新建连铸机应采取钢包回转台以及双中间罐车等提高连浇炉数的措施。

      2  在线主机设备应采用整体快速更换、离线维修的方式。

      3  必要时应增建钢包精炼炉,或其他具有缓冲功能的精炼装置。

      4  应采用快速更换中间罐操作技术。

      5  应采用中间罐外装浸入式水口快速更换技术。

4.1.6  吊运钢水包及装有钢水和满罐液渣的中间罐时,必须采用铸造级桥式起重机。

条文说明

4.1.1、4.1.2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新建炼钢连铸车间已基本上采用了条文中所述的“三位一体”的基本工艺路线和铸坯热送热装工艺。但原有的大部分炼钢连铸车间还存在工序之间设备配套不够完善,各工序生产能力不匹配,钢水净化和无缺陷高温铸坯生产技术不稳定等难点,目前铸坯热装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应通过改、扩建积极提高这方面的水平。

4.1.3  本条规定了连铸车间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4.1.5  本条规定了连铸工程设计中为实现多炉连浇、提高连铸机作业率应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

4.1.6  铸造级桥式起重机结构强度比普通桥式起重机大,电气设备可靠性级别高,采用双制动器制动,因而增大了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往吊运盛有钢水和液渣的中间罐多数采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这是违反现行行业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的,应予以纠正。

      近年来,曾发生多起采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包坠落、钢水覆地的恶性事故,伤亡惨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函(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再次强调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必须选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 7688.15-1999要求的铸造起重机。

      连铸中间罐在正常浇注结束或事故时,罐内残留一定数量的钢水和液渣,特别是发生浇注事故而停浇时,罐内盛有满罐钢水和液渣可能性是存在的。近年来采用大容量中间罐,其容量已达80t左右,一旦中间罐在吊运过程中发生坠落、钢水覆地事故,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故本条文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需注意现有带死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自重(吨位)也偏大,造成厂房投资大幅上升,不适于吊运中间罐,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起重机制造厂尽快研制既符合铸造起重机要求又满足中间罐吊运的起重机,如采用双卷扬、双制动的单钩桥式起重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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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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