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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补充水


8.7.1  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应根据原水条件及工艺专业对循环水系统水质要求、设计的浓缩倍数等因素确定。

8.7.2  二次喷淋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宜使用净循环水系统的压力排污水,但排污水水质应满足二次喷淋冷却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要求。

8.7.3  开路循环水系统的正常补充水量,应根据系统蒸发水量、风吹损失水量、排污和渗漏水量,以及生产中损耗的水量等参数计算确定。

8.7.4  软水全密闭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由计算确定,当缺少计算参数时,可按冷却用水量的0.3%~0.5%确定。

条文说明

8.7.1  如果厂区的给水水质较差(如硬度较高),在净循环水系统或浊循环水系统中,可以采用生产水与软水联合补水的方式,以保证循环水的水质。

8.7.2  净循环水的排污,可在冷却塔的进水管或旁通过滤器的进水管处设置阀门,有压排入浊循环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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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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