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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适应产品生产发展的灵活性,并应满足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

6.1.2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生产厂房、办公楼、动力厂房之间的人流、物流宜采用连廊进行联系。

6.1.3  厂房洁净生产区内不宜设置变形缝。

6.1.4  生产厂房围护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对环境的气密、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耐久、易清洗的要求。

6.1.5  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 50710的有关规定。外墙、外窗、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1.6  厂房应根据工艺及动力设备需要设置设备搬入口及设备搬入平台。

6.1.7  厂房内应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及运输安装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6.1.8  洁净区内位于搬运通道的高架地板应满足设备搬运荷载要求。

6.1.9  厂房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生产技术发展很快,从前几年建成的第五、六代生产线,到现在已进入第八代生产线的建设,并已开始筹建第十代生产线。所以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设计必须适应这种产品迅速发展和扩大生产需要的灵活性,这里所说的灵活性主要应理解为:

    (1)要能满足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实现在建筑面积不增加或少增加、建筑高度不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调整。

    (2)洁净厂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大跨度的柱网,以便适应产品生产工艺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或产品的升级换代等需要。

    (3)洁净厂房内不应采用内墙承重体系,避免因承重内墙的固定不变,妨碍生产工艺或设备的调整。

6.1.3  变形缝穿越洁净生产区,容易破坏洁净室围护系统的气密性,产生漏水、结露等问题。

6.1.5  建筑物产生结露,将使室内表面潮湿、发霉,恶化室内卫生条件,导致室内存放的物品发生霉变,造成建筑材料的破坏,尤其是电子洁净厂房,结露不仅对厂房结构有较大的危害,而且将影响洁净环境,降低产品质量,增加废品率等,对洁净厂房使用功能影响极大。

6.1.6~6.1.8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生产厂房内设备尺寸较大,精密度高,同时往往存在分期搬入的情况,因此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及设备搬入平台,厂房内应设置设备的搬入及运输安装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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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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