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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厂房内化学品的储存、配送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所需化学品用量和其物理化学特性等确定。

13.1.2  厂房内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应按各自的物理化学特性分类、储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的有关规定。

13.1.3  在洁净室(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设备、化学品储存区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13.1.1  化学品输送方式的确定应根据其日用量、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特性、运输距离以及输送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通过经济分析后确定。

13.1.2  化学品供应系统涉及的国家现行的化学品分类、储存和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如下: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

    (2)技术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1。

    (3)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各地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部分差异,设计应遵循相应的地方规范和标准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规定和要求。

13.1.3  对于化学品用量比较少的厂房,允许在洁净室内就地设置化学品供应系统。洁净室内就地供应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13.1.2条中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规定。酸碱腐蚀就地输送系统应考虑防泄漏腐蚀等基本安全措施,有机溶剂类化学品就地输送系统应考虑防泄漏、通风和报警等基本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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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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