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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废水


10.5.1  生产废水排放系统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污染物浓度、水量等特点宜分别设置排放管路。有害废水应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排放。

10.5.2  敷设于地下的废水收集及输送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收集及输送管路应敷设在管沟中;

    2  当废水收集及输送管路需要直埋敷设时,应采取双套管和设置泄漏监测装置防止废水泄漏的措施。

10.5.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总容积不宜小于厂区排量最大的一种废水6h的排水量。

10.5.4  生产废水排放系统的管材、阀门及配件等应按废水的性质、浓度、温度等要求确定。

10.5.5  废水处理设施及末端排放宜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条文说明

10.5.2  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一旦泄漏至土壤中,会对水源、土壤等造成非常大的破坏,这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很难修复。

    1  需埋地敷设的未经处理的废水管道应敷设在管沟内,方便检修,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当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设置管沟时,应有防止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的措施,如采用双套管,并设置泄漏监测装置。本款为强制性条款。

10.5.3  由于生产工艺调试或废水处理系统故障,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有可能达不到排放标准。这样的废水排放至下游水厂,会影响水厂的正常运行。如果排放至环境,会直接对环境造成破坏。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工厂中应设置事故水池,来临时存储处理不达标的废水。事故水池越大,对于系统来说就越安全,但是投资也越高。综合考虑系统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建议厂区的事故水池的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种废水6h的排水量。在这段时间内,小故障可以排除,大的故障可以合理调节工艺产线,逐步减小或停止排放废水。

10.5.5  在线监测仪表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理后废水的水质问题,从而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而且可以让废水站的管理者根据废水的出水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加药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在线监测的仪表的精度不断提高,价格也在不断下降,更多的工厂选择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及末端排放处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常用的在线监测仪表有pH计、COD、氨氮、氟离子监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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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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