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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生产厂房内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品的品质、数量、物理化学特性等确定。
3.1.2 化学品应按物化特性分类储存,不相容的化学品应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房间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1.3 危险性化学品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时,与相邻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h,并应布置在生产厂房一层靠外墙的房间内。
3.1.4 生产厂房内的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计储存桶槽或储罐,储存桶槽或储罐的容量应为该化学品7d的消耗量;
2 应设计日用桶槽,日用桶槽的容量应为该化学品24. 0h的消耗量;
3 当单一或多种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定的数量时,应设置单独用于化学品的储存与分配的建(构)筑物。
3.1 一般规定
3.1.1 电子工业生产厂房根据电子产品的品种及其生产工艺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是不同的,其中以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过程、TFT-LCD生产过程所需化学品品种多,有的纯度要求严格,有的用量很大,由于各类化学品性质不同,因此常用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并不得与禁忌物质混合储存。
3.1.2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6.6.1条规定:化学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采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3.1.3 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NFPA 318《洁净室防护标准》第5.1.1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分配间应以耐火极限1.0h的构造物与洁净室分开。危险性化学品布置在生产厂房一层靠外墙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化学品的运输方便,其次是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员工能够较为迅速地离开现场,进入空旷地带。
3.1.4 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NFPA 318《洁净室防护标准》第5.1.3条规定“洁净室中应把危险化学品控制在使用和维护需要的限值。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应限制在机具中需要的量和每日(24h)需要的供应量”。但是考虑国内电子工厂的实际情况,条文没有严格限制生产厂房内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而是将储存分为日用槽桶和储存槽桶,规定储存槽桶可以储存7天的消耗量,但是也规定当储存数量到达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定的数量时,应设置单独的建(构)筑物用于化学品的储存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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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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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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