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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检验应有记录。工程合同已约束其他的相关质量、安全的要求时,提供方也应在设备或材料进场时提供相关的文件。
7.1.2 进口设备及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海关的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书和产品合格证,还应提供安装、使用、维护和试验要求的技术手册。
7.1.3 设备及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应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应在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7.1.4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道清洗,安装安全阀、流量计、过滤器及压力试验、纯度测试、焊接试件鉴定时,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
7.1.5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供应室内安装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有关电气防爆和接地的规定,且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在安装前不得涂漆。
7.1.6 安装和试验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7.1.1 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是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控制质量的重要手段。
7.1.4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道清洗,安装安全阀、流量计、过滤器及压力试验、纯度测试、焊接试件鉴定事项,这些都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所以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应到场。
7.1.5 易燃易爆溶剂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可能会发生爆炸,因此规定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在安装前不得涂漆,以便使导线接触面接触良好,提高导电性能。
7.1.6 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保证工艺参数的正确性,所以计量器具都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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