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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管道标识


3.5.1  化学品管道标识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白色,上面应用不同颜色箭头表示化学品种类与流向,箭头中央应采用黑色宋体字写明其中文名称以及分子式。

3.5.2  酸碱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黄色箭头,研磨液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黄色箭头,溶剂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红色箭头。

3.5.3  化学品供应管道的管道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等于或小于DN25的管道应每2m~4m设计一个标识;

    2  管径大于DN25的管道应每4m~6m设计一个标识;

    3  两个设备间的管道宜设计一个标识;

    4  组装箱、转弯及离墙30cm处应设计标识;

    5  管道的标识应设于管道外侧的位置。

3.5.4  管道标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5.1~3.5.4  化学品管道标识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GB 13690及《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子工厂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管道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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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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