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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化学品回收管道
4.3.1 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安装及维修的要求,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
4.3.2 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流向应从上到下,并应为重力流。排放设备与化学品回收系统之间无法实现重力流排放时,应增加中间储槽,并应采用泵送方式将中间储槽的化学品输送至最终收集槽。
4.3.3 化学品回收管道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3.1 电子工厂的化学品属于危险性物质,管道架空敷设有利于管道的运行管理,可及时发现问题并便于维修。
4.3.2 化学品回收系统流向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上到下,为重力流;二是化学品回收不能满足重力流条件时,采用泵送方式回收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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