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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控与安全设备


5.2.1  化学品监控系统应设可编逻辑控制器及两台或以上计算机作为数据监控与采集系统的操作接口,并应配备打印机。

5.2.2  数据监控系统计算机应设于化学品控制室内,并应配置数据储存设备。

5.2.3  数据监控系统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化学品系统运行状态图,应包含压力、液位高度、阀门开关及泵的状态;

    2  泄漏检测及设备位置图;

    3  化学品使用量的记录;

    4  化学品的pH值、比重、浓度等;

    5  酸、碱及溶剂化学品排风监视;

    6  供应系统出口阀与VMB各支管出口阀每日开关次数与时间;

    7  记录状态改变的系统警报,事件的时间、日期、位置;

    8  信息输出打印。
 

条文说明

 

5.2.1  根据我国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的运行经验与实际情况,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往往设计一台主可编逻辑控制器及两台或以上工业级个人计算机作为数据监控与采集系统的操作接口,并配备打印机。

5.2.2  从设备与人员安全角度出发,数据监控与采集系统计算机应设于化学品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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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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