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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通风与空气调节


6.4.1  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品间应设置连续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系统,风量应满足化学品桶槽的排风量要求,并应满足房间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6次的要求。

    2  化学品桶槽和阀门箱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化学品间应分别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品挥发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化学品挥发气体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形成更大危害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形成粉尘。

    4  化学品间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事故泄漏量计算确定,且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并应在化学品房间外设置事故通风紧急按钮。

    5  化学品间的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6  化学品桶槽、阀门箱的排风口与主排风管道连接的支管应采用刚性风管,不得使用柔性风管或软管。

    7  化学品间排风,应根据排风的危害性和浓度设置处理装置。

    8  化学品间通风系统应设置备用机组,化学品间通风系统电源应设置应急电源。

    9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和氧化性化学品的排风管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10  化学品间排风系统不得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火灾发生时,严禁关闭排风系统。

6.4.2  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品间宜设置空调系统,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应满足化学品桶槽的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室内温度宜为23℃±3℃,相对湿度宜为30%~70%;

    2  空调风管不应穿越化学品间之间的分隔墙;必须穿越时,应安装防火阀;

    3  空调系统宜设置备用空调机组,也可采取保证在空调机组维护或故障时能满足化学品间的通风需求的措施;

    4  空调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

    5  化学品间空调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  空调风管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7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不得采用循环空气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6.4.1  本条是关于通风设计的规定。

    1  化学品间用于储存和分配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氧化性化学品,存在管道或阀门泄漏和积聚的潜在危险性,因此,化学品间应设置连续的机械通风,防止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氧化性化学品在化学品间积聚。通常,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化学品储存在化学品柜内,化学品柜应设置局部通风,房间通风量应不小于化学品柜的通风要求,为了保证房间通风良好,确定了化学品间的最小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6次。

    2  化学品柜和阀门箱内安装了化学品分配阀门和管道,阀门和管道接口较多,有产生泄漏的可能性。因此,化学品柜和阀门箱应设置机械排风进行强制通风,防止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氧化性化学品在柜和阀门箱内积聚而引发事故。

    3  化学品的排风系统划分原则:

      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化学品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设备和管道腐蚀;

      3)防止在风管中积聚粉尘,从而增加风管阻力或造成风管堵塞,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  事故通风量应根据发生事故时泄放的化学品量和危害程度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的规定,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的下限定为每小时12次,在化学品间外设置紧急按钮以便求援人员启动事故排风系统。

    5  许多化学品为自燃性、可燃性、氧化性化学品,所以规定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管道,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发生火灾时火焰沿风管扩散和蔓延。

    6  排风管道为负压,采用柔性风管或软管,风管的有效通风面积减小,将会影响到通风效果,同时,柔性风管或软管对火灾的耐受性较差,很容易造成排风管烧坏和变形。因此,可燃性化学品柜和阀门箱的排风与主排风管道连接的支管采用刚性风管。

    7  为避免化学品间排风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应根据排风中化学品的性质和浓度等因素确定设置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如洗涤塔、吸附塔等。

    8  为保证化学品间排风系统的连续可靠运行,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备用排风机也可以兼做事故排风机。化学品间通风系统电源应设置应急电源,目的是保证排风系统的稳定运行可靠。

    9  为防止因空气摩擦产生静电积聚而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规定可燃性化学品和氧化性化学品的排风管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导除排风管静电。

    10  为保证化学品间排风系统连续可靠运行,防止化学品积聚,从而降低火灾危险性和对救援人员的危害,规定化学品间排风系统不得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关闭化学品间排风系统将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严禁关闭排风系统。

6.4.2  本条是关于空气调节设计的规定。

    1  化学品间设置空调系统的目的是为化学品柜及其控制系统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

    2  为避免相邻化学品间发生火灾时蔓延,或因一个化学品间发生火灾而导致多个化学品间的通风关闭,造成更大的危害,规定空调风管不应穿越化学品间之间的分隔墙。

    3  为保证化学品间的环境状态稳定,建议空调系统设置备用空调机组。当受到条件限制时,采用适当措施保证在空调机组维护或发生故障时化学品房间能取得足够的补风,也是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

    4  化学品间空调系统电源设置应急电源,目的是保证化学品间的通风平衡和稳定。

    5  为防止火焰蔓延和扩散,空调风管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  为防止因空气摩擦产生静电积聚从而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规定空调风管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导除排风管道的静电。

    7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的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循环空调系统易形成可燃性化学品积聚而引起爆炸事故,因此条文规定该类化学品间不得采用循环空调系统。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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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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