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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3.1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见附录A。
表3.3.1 不同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表3.3.1 不同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续表3.3.1
续表3.3.1 
条文说明
3.3.1 本条是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综合而成,明确各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由于建筑热工在建筑功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有形象的地区名,故将其一并对应列出。附录A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从《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附图2.1.2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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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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