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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平面布置


6.1.1 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
6.1.2 平面布置的柱网、开间、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 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6.1.4 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6.1.5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条文说明
6.1.2 标准化、模数化是现代建筑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针对目前在设计中的随意性和忽视建筑基本原理的倾向,特提出在平面布置中柱网、开间、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的规定。
6.1.4 建筑的使用寿命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设计时很难预料今后的变化,为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节约资源,在设计中强调平面布置的灵活性和弹性,为今后的改扩建提供条件。
6.1.5 我国是多震区国家,对地震区建筑平面布置的特殊性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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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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