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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墙身和变形缝


6.9.1 墙身材料应因地制宜,采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
6.9.2 外墙应根据地区气候和建筑要求,采取保温、隔热和防潮等措施。
6.9.3 墙身防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
    2 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或内墙内侧应设防潮层;
    3 室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注:地震区防潮层应满足墙体抗震整体连接的要求。
6.9.4 建筑物外墙突出物,包括窗台、凸窗、阳台、空调机搁板、雨水管、通风管、装饰线等处宜采取防止攀登入室的措施。
6.9.5 外墙应防止变形裂缝,在洞口、窗户等处采取加固措施。
6.9.6 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
    2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需要分别采取防排水、防火、保温、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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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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