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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保温


7.3.1 建筑物宜布置在向阳、无日照遮挡、避风地段。
7.3.2 设置供热的建筑物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
7.3.3 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并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7.3.4 建筑物的外门窗应减少其缝隙长度,并采取密封措施,宜选用节能型外门窗。
7.3.5 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其建筑热工和采暖设计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3.6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物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2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越大,其散热面越大。建筑物体形集中紧凑,平面立面凹凸变化少,平整规则有利于减少外表散热面积。为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对采暖建筑的体形系数规定如下:“宜控制在0.3及0.3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 134对夏热冬冷地区采暖空调建筑的体形系数规定如下:“条形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从我国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设计来看,上述两个规范对建筑设计的约束较大。这样就要求建筑师在执行规范要求下进行建筑创作。
7.3.5 是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3.6 是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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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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