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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建筑幕墙
6.11.1 建筑幕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所采用的型材、板材、密封材料、金属附件、零配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幕墙的物理性能: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保温、隔声、耐撞击、平面内变形、防火、防雷、抗震及光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2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适用于抗震地区和建筑高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 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
3 玻璃幕墙分隔应与楼板、梁、内隔墙处连接牢固,并满足防火分隔要求;
4 玻璃窗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材料规格和通风口要求确定并确保安全。
1 幕墙所采用的型材、板材、密封材料、金属附件、零配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幕墙的物理性能: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保温、隔声、耐撞击、平面内变形、防火、防雷、抗震及光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2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适用于抗震地区和建筑高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 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
3 玻璃幕墙分隔应与楼板、梁、内隔墙处连接牢固,并满足防火分隔要求;
4 玻璃窗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材料规格和通风口要求确定并确保安全。
条文说明
6.11.1~6.11.2有关规范是《建筑幕墙》JG 303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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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设计使用年限
-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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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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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建筑突出物
- 4.3 建筑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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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绿化
- 5.5 工程管线布置
- 6 建筑物设计
- 6.1 平面布置
- 6.2 层高和室内净高
-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 6.6 台阶、坡道和栏杆
- 6.7 楼梯
-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6.9 墙身和变形缝
- 6.10 门窗
- 6.11 建筑幕墙
- 6.12 楼地面
- 6.13 屋面和吊顶
- 6.14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 6.15 室内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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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通风
- 7.3 保温
- 7.4 防热
- 7.5 隔声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和排水
- 8.2 暖通和空调
- 8.3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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