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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测量管道


8.2.1  测量管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最短路径敷设。

8.2.2  当测量管道水平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和测量要求,设置1:10~1:100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能排除测量管道中积聚的气体或冷凝液。当无法满足时,应在管道的集气处安装排气装置、在集液处安装排液装置。

8.2.3  当测量管道与高温设备、管道连接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8.2.4  测量差压的正压管和负压管应安装在环境温度相同的位置。

8.2.5  当测量管道与玻璃管微压计连接时,应采用软管。管道与软管的连接处,应高出仪表接头150mm~200mm。

8.2.6  测量管道与设备、工艺管道或建筑物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测量油类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与热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且不应平行敷设在其上方。

8.2.7  低温管道敷设应采取膨胀补偿措施。

8.2.8  低温管及合金管下料切断后,必须移植原有标识。薄壁管、低温管及钛管,严禁使用钢印做标识。

条文说明

8.2.1  仪表测量管道的长度过长会加大测量迟滞。测量管道应在设计规定的长度范围内尽可能短地敷设。

8.2.2  测量管道的坡度要求是为防止管内流体发生液塞、气塞现象而作的规定。

8.2.3  高温设备及管道运行时的热膨胀位移量可参考工艺管道的设计计算数据并留足够余量。高温测量仪表管道在排污时,管子会有较大的轴向膨胀,需防止膨胀应力损伤管道及支架。

8.2.4  不同环境温度会引起正负压管中液体介质密度出现差异,增加测量误差。

8.2.5  软管连接为防止玻璃管微压计受到额外机械拉力,连接处高于仪表接头为防止测量压力波动时仪表内的液体冲入测量管道内。

8.2.6  仪表管道与周围设备、管道、建筑物表面保持适当距离以方便检修操作及绝热工程施工。本条规定的距离指绝热外表面或无绝热设计的管道外表面与周围设备、工艺管道或建筑物表面的距离。高温测量管道与电伴热带也应保持适当距离,防止测量管道排污时管子过热而损伤电伴热设施。油类及易燃易爆测量管道如发生渗漏或在检修拆卸时管内残存物料滴落在高温管道上易引发火灾。

8.2.7  低温金属管道投运时会发生冷缩现象。

8.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为防止低温及合金管道因材质或检验状态标识缺失而发生材料用错现象,必须保证每一件低温管于或合金管子上均有正确且明显的标识,以供使用者或检查者随时核实。薄壁管、低温管及钛管在使用钢印作标记时,易造成材料变形或裂纹,降低管子局部强度,易造成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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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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