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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接地
10.2.1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10.2.2 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现场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10.2.3 在非爆炸危险区域的金属盘、板上安装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盘、板接触良好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10.2.4 仪表保护接地系统应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接地。
10.2.5 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2.6 在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桥架和电缆导管可重复接地。
10.2.7 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做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应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以及特殊要求的本质安全电路接地,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2.8 各仪表回路应只有一个信号回路接地点。
10.2.9 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当采用接地型热电偶和检测元件已接地的仪表时,在显示仪表侧不应再接地。
10.2.10 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10.2.11 铠装电缆的铠装两端应进行保护接地。
10.2.12 在中间接线箱内,主电缆分屏蔽层应用端子将对应的二次电缆屏蔽层进行连接,不同的屏蔽层应分别连接,不应混接,并应绝缘。
10.2.13 当有防干扰要求时,多芯电缆中的备用芯线应在一点接地,屏蔽电缆的备用芯线与屏蔽层,应在同一侧接地。
10.2.14 仪表盘、柜、箱内各回路的各类接地,应分别由各自的接地支线引至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由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引出接地干线,再与接地总干线和接地极相连。各接地支线、汇流排或端子板之间在非连接处应相互绝缘。
10.2.15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
10.2.16 接地系统的连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并应采用镀锌螺栓紧固。仪表盘、柜、箱内的接地汇流排应采用铜材,并应采用绝缘支架固定。接地总干线与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焊接。
10.2.17 当控制室、机柜室内的接地干线采用扁钢时,应进行绝缘,并应绝缘到接地装置连接点。
10.2.18 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当采用二极管安全栅时,其接地应与直流电源的公共端相连。
10.2.19 接地线的标识颜色应采用绿、黄两色或绿色。
10.2.20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2.21 仪表控制系统、仪表控制室等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10.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供电电压高于36V时,属于危险电压。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意外情况有可能带危险电压,导致对人身和设备产生危险,所以应做保护接地。
10.2.7、10.2.15 由于各类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制造厂家和工程设计单位对接地系统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的规定不相同,对接地极的独立设置或公用的规定也不相同,因此接地系统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根据电气等电位联结原则,仪表与控制系统,包括综合控制系统的接地,应与电气系统的接地装置做等电位联结。自动化仪表系统接地与电子计算机系统、信息装置的接地要求类似,有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此作出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10.2.8 本条规定避免因电位差而产生干扰信号。
10.2.13 由于曾有过因雷击而损坏仪表的情况,将电缆备用芯线都在一点接地,就可以不使备用芯线起到天线的作用,从而减少干扰与雷击的可能性。
10.2.14 由于接地电阻的存在,各种接地系统就有可能在接地母线上存在不同的对地电位,形成接地线之间的电位差,这个电位差产生一个电流信号流过接地线,就会在系统产生干扰。为了避免这种干扰,就规定了各接地支线、汇流排或端子板之间在非连接处应彼此绝缘。
10.2.18 参见第10.2.7、10.2.15条的条文说明。一般情况下,本质安全电路本身不接地,二极管安全栅属于接地型安全栅。
10.2.21 防雷装置和防雷接地按照设计文件规定施工,防雷措施包括:
(1)外部保护措施,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引入大地泄散,防止损坏仪表控制系统。
(2)内部保护措施,防止沿电源线、数据线、信号线侵入的雷电波危害设备;内部防雷装置的主要技术措施是屏蔽、分流、等电位、接地、合理布线、重要设备的安放位置等,用来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过电压保护措施,限制被保护设备的雷电过电压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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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质量验收
- 8.8 质量验收
- 8.8 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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