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1 交接验收条件


13.1.1  设计文件范围内仪表工程的取源部件,仪表设备和装置,仪表管道,仪表线路,仪表供电、供气、供液系统,均应按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安装完毕,仪表单台设备应校准和试验合格。

13.1.2  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按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并应经试验合格。

13.1.3  仪表工程应连续开通投入运行48h,并应运行正常。

条文说明

13.1.1  仪表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即可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13.1.2  经系统检查线路管道连接无误,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内各个仪表及回路的工作性能、功能和动作程序方面均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明仪表系统可以开通投入运行,或配合装置工程进行运行试验。

13.1.3  仪表开通投入运行后,仪表设备和仪表系统已经对检测和控制对象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连续48h的正常运行指仪表工程本身的投入运行时间。由于仪表的负荷与生产装置的负荷概念不同,本规范未采用仪表无负荷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的表述,而是分别表述为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及仪表工程的开通投入运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