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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12.5.1  回路试验应在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回路中的仪表设备、装置和仪表线路、仪表管道应安装完毕。

    2  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台试验和校准应已经完成。

    3  仪表配线和配管应经检查确认正确完整,配件附件齐全。

    4  回路的电源、气源和液压源应已能正常供给,并应符合仪表运行的要求。

12.5.2  回路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回路的复杂程度,按回路位号和信号类型合理安排。回路试验应做好试验记录。

12.5.3  综合控制系统可先在控制室内与现场线路相连的输入输出端为界进行回路试验,再与现场仪表连接进行整个回路的试验。

12.5.4  检测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检测回路的信号输入端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标准信号,回路的显示仪表部分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回路内各单台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平方和的平方根值。

    2  温度检测回路可在检测元件的输出端向回路输入电阻值或毫伏值模拟信号。

    3  现场不具备模拟被测变量信号的回路,应在其可模拟输入信号的最前端输入信号进行回路试验。

12.5.5  控制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器和执行器的作用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执行器发送控制信号,检查执行器的全行程动作方向和位置应正确。执行器带有定位器时应同时试验。

    3  当控制器或操作站上有执行器的开度和起点、终点信号显示时,应同时进行检查和试验。

12.5.6  报警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中有报警信号的仪表设备,包括各种检测报警开关、仪表的报警输出部件和接点,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定值进行整定。

    2  在报警回路的信号发生端模拟输入信号,检查报警灯光、音响和屏幕显示应正确。报警点整定后宜在调整器件上加封记。

    3  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应正确。

12.5.7  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试验应已完成,系统相关的回路试验应已完成。

    2  系统中的各有关仪表和部件的动作设定值,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整定。

    3  联锁点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可先分项、分段进行试验,再进行整体检查试验。

    4  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输出状态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  在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时,可采用已试验整定合格的仪表和检测报警开关的报警输出接点直接发出模拟条件信号。

    6  系统试验中应与相关的专业配合,共同确认程序运行和联锁保护条件及功能的正确性,并应对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

条文说明

12.5.1~12.5.3  在设计文件中,回路和回路中的仪表设备均标有由代号、符号和编号组成的位号,并有各回路的回路图。根据回路图并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特点可以合理安排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计划,对试验进度和试验质量可以按照试验记录进行检查和控制。

12.5.7  本条是对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控制系统的一般试验要求。由于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ation System,SIS)主要为过程控制系统中的报警和联锁部分,本规范未对其试验要求单独列条,其系统试验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对系统中的检测、报警联锁动作和控制执行功能,进行全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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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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