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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方案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工程需求、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对于500kW/500k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由于容量小,接入电压等级低(220/380V),多为单个预制舱设备,一般不需进行电站专项设计。所以综合考虑接入的电压等级及进行专项设计的必要性,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依据行业标准《电力储能基本术语》DL/T 2528-2022中的规定,电化学储能类型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铅酸/铅炭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钠硫电池储能、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等,但钠硫电池储能在国内尚无规模化应用,因此本标准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做出规定,不含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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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站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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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储能系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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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电气设备选择
- 8.3 电气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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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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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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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 13 节能环保和水土保持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节能
- 13.3 环境保护
- 13.4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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