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 给排水
11.0.1 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11.0.2 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宜选用已建供水管网供水,供水量应满足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需求。
11.0.3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11.0.4 液流电池室应设置清洗用水。
11.0.5 站区雨水、生活排水、生产废水宜采用分流制;污水、废水应根据需要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11.0.6 除电缆房间及液流储能电池室外,室内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电气设备房间,液流储能电池室排水管道应采用耐酸材料。
条文说明
11.0.1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给水和排水设计的总原则。
11.0.2、1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水量较小,因此优先选用站址 附近城镇或企业已建生活给水管网供水,但供水量需要满足生活、 生产及消防用水需求。
11.0.4 液流电池发生事故飞溅后,需要采用清水进行清洗。
11.0.5 根据相关环境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部分特定的 区域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将不允许新建排污口,即不得向外排放 任何污水、废水。当环境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不允许电化学储能 电站新建排污口时,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需要 站内处理后储存或回用,不得外排;当环境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允 许电站新建排污口时,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仍 需处理达标后排放。储能电站事故废水主要为油浸式变压器及电 容器等含油电气设备事故排油时的含油废水。锂离子电池内部电 解液由于吸虹效应,主要集中在电芯内,火灾时渗漏出来的少量电 解液基本被燃烧消耗,很难随消防排水排出。国际相关机构对锂 离子电池火灾的消防排水进行过相关研究分析,部分火灾案例中 也对消防排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研究和测试结果表明,锂离子电 池消防排水水质与其他一般火灾类似,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 显著破坏。
11.0.6 给排水管道损坏渗漏时会对电气设备造成破坏,但对电缆 并没有破坏作用,另外液流储能电池室工艺需要设置排水管道,因 此室内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除电缆房间及液流储能电池室外的 电气设备房间,同时防酸储能电池室排水管道需要采用耐酸材料。
11.0.2、1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水量较小,因此优先选用站址 附近城镇或企业已建生活给水管网供水,但供水量需要满足生活、 生产及消防用水需求。
11.0.4 液流电池发生事故飞溅后,需要采用清水进行清洗。
11.0.5 根据相关环境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部分特定的 区域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将不允许新建排污口,即不得向外排放 任何污水、废水。当环境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不允许电化学储能 电站新建排污口时,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需要 站内处理后储存或回用,不得外排;当环境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允 许电站新建排污口时,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仍 需处理达标后排放。储能电站事故废水主要为油浸式变压器及电 容器等含油电气设备事故排油时的含油废水。锂离子电池内部电 解液由于吸虹效应,主要集中在电芯内,火灾时渗漏出来的少量电 解液基本被燃烧消耗,很难随消防排水排出。国际相关机构对锂 离子电池火灾的消防排水进行过相关研究分析,部分火灾案例中 也对消防排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研究和测试结果表明,锂离子电 池消防排水水质与其他一般火灾类似,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 显著破坏。
11.0.6 给排水管道损坏渗漏时会对电气设备造成破坏,但对电缆 并没有破坏作用,另外液流储能电池室工艺需要设置排水管道,因 此室内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除电缆房间及液流储能电池室外的 电气设备房间,同时防酸储能电池室排水管道需要采用耐酸材料。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返回
顶部
说明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下一节:12 消防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站区规划和总布置
- 5.1 站区规划
- 5.2 总布置
- 6 接入系统
- 6.1 并网要求
- 6.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 6.3 调度自动化
- 6.4 通信
- 7 储能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储能电池
- 7.3 电池管理系统
- 7.4 储能变流器
- 7.5 储能系统布置
- 8 电气
- 8.1 电气主接线
- 8.2 电气设备选择
- 8.3 电气设备布置
- 8.4 站用电源及照明
- 8.5 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 8.6 电缆选择与敷设
- 8.7 监控系统
- 8.8 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 8.9 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
- 9 建筑与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建筑
- 9.3 结构
-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 给排水
- 12 消防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总平面布局
- 12.3 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
- 12.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12.5 防烟与排烟
- 1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7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 13 节能环保和水土保持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节能
- 13.3 环境保护
- 13.4 水土保持
- 14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