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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根据环境条件、站址地质条件、总体布置要求、电池类型、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站内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检修和运行管理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1.2 建筑设计宜根据规划留有改造、扩建的条件。
条文说明
9.1.1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筑布置的基本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为实现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等功能设置了主控制室 (楼)、二次设备间、配电装置室 (楼)、储能电池室 (储能电站厂房) 等工业建筑或场所。根据项目规模及总体布置,这些站、室可增减或合并。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一般相应设置检修车间及备品间、工具间。
9.1.2 站内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一般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为生产工艺的扩建、调整创造条件。
9.1.2 站内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一般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为生产工艺的扩建、调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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