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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储能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应用需求、建设条件、接入电压等级、储能电池类型、额定功率、额定能量、系统效率和电池设计使用寿命,经技术经济性比较确定。
7.1.2 储能系统设备应选择安全、高效可靠、节能环保、少维护型设备。
7.1.3 储能单元额定功率应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额定功率、储能变流器规格参数、设备开断能力、运行控制方式,经技术经济性比较确定。
7.1.4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的储能单元应结合相关源荷特性、电和氢场景的需求,确定水电解制氢、储氢、燃料电池发电的规模。
7.1.5 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控制保护系统宜自备独立的备用电源,供电电源备用时间不宜少于2h。
条文说明
7.1.1 电化学储能电站功能多样,不同电池技术适用于特定的应用场景和建设条件,各具优势。对于多种功能定位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可通过不同储能技术方案的组合,达到电化学储能电站方案的技术经济最优的目的。
7.1.5 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控制系统的供电电源的供电可靠性较为重要,需考虑备用电源。若采用集中电源,则回路压降过大,接线回路过多,储能系统优先自备独立的备用电源,保障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控制系统的供电。条文中规定备用电源备用时间2h主要是考虑与全站事故不停电时间要求统一,以及电网停电抢修及消防救援等现场事故处理达到时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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