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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防烟与排烟
12.5.1 电化学储能电站下列场所应设置防烟设施: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12.5.2 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筑内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内且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及其他厂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2 建筑面积大于50㎡且无外窗的控制室。
12.5.3 防烟与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5.1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场所。建筑物内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均是电化学储能电站着火时的安全疏散、救援通道。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排烟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使烟气不致侵入上述疏散通道内。
12.5.2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建筑物着火时,需要及时排出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由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房间运行期间除了规定的巡检人员,人员很少或无人值守;此外储能设备多设置气体灭火等工艺灭火设施,从消防安全角度可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故设备房间可不必设置排烟设施。
12.5.3 本条规定了防烟与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该标准详细要求了各防烟和 排烟设施的具体设置要求。
12.5.2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建筑物着火时,需要及时排出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由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房间运行期间除了规定的巡检人员,人员很少或无人值守;此外储能设备多设置气体灭火等工艺灭火设施,从消防安全角度可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故设备房间可不必设置排烟设施。
12.5.3 本条规定了防烟与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该标准详细要求了各防烟和 排烟设施的具体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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