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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池管理系统
7.3.1 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通信、报警和保护、控制、状态估算、参数设置、数据存储、数据统计、自诊断和时间同步等功能,宜具有显示功能。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铅炭电池管理系统还应具备均衡和绝缘电阻检测功能。
7.3.2 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 34131的有关规定,设备选型应与储能电池特性相匹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根据保护及告警分级策略,实现与储能变流器、电池簇开断设备的联动控制及站内监控系统告警;
2 电池管理系统与监控系统可采用以太网通信接口,宜采用双网冗余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DL/T 1989的有关规定;
3 电池管理系统与储能变流器可采用CAN、RS-485、以太网等通信接口,支持CAN 2.0B、Modbus、DL/T 860等通信协议,且宜具有一个硬接点通信接口。
条文说明
7.3.1 电池管理系统上送数据一般需要带有时间信息,便于开展电池状态监测,目前对时方式通常采用IRIG-B码对时、网络对时等方式。
7.3.2《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发布时,国内尚无电池管理系统相关标准。随着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 34131-2023发布,本标准对电池管理系统设备本身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删减与统一,仅对电池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联动及接口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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