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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布置
5.2.1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总布置应根据工艺、施工、运行和扩建需求,按最终规模设计。
5.2.2 电化学储能电站宜采用安全、占地少的设备。
5.2.3 站区竖向布置宜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型式。站区竖向设计应与站外已有及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5.2.4 电化学储能电站宜设置围墙,设置于发电厂、变电站内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可与发电厂、变电站共用围墙。
5.2.5 站区围墙、大门和站内道路应满足设备运输、安装、运行、检修和消防要求。
5.2.6 电化学储能电站进站道路宜采用公路型,当建设于城市时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
5.2.7 站内外道路的平面布置、设计标高及坡度应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5.2.8 站内运输道路宜设置为环形道路,运输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m。检修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m。运输道路、检修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根据行车要求和行车组织要求确定,不宜小于7m。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道路布置有困难的,应具备回车条件。兼做消防车道的运输道路尚应满足本标准第12.2.7条的规定。
5.2.9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并应预留建设条件。
5.2.10 电化学储能电站总平面布置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12.2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2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中设备选型遵循安全、节地的原则。
5.2.3 竖向布置一般根据具体的地形、总平面格局、场地土壤性质妥善处理好总平面布置方位、土(石)方平衡及交通运输等各种关系开展设计,以达到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护坡及挡墙等工程量的目的,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捷。
站区场地平整设计需兼顾土(石)方综合平衡与地形适应性两大原则。对于山区、丘陵地区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优先避免深挖厚填等工程措施,以规避形成高边坡、高挡墙等不利工况,防止增加填方区地基处理难度和工程造价。同时,设计应结合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在有可靠的弃土场地时,可适当放宽对土(石)方绝对平衡的要求。
如站外附近有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如站址位于郊区或乡村、附近无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附近排水沟渠,或处理后就地散排。
5.2.4 围墙的形式可采用实体式或通透式。围墙的作用主要是界定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区域范围,利于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封闭式管理,同时也可起到一定的安全围护作用。围墙的形式,可视个体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类型和所处的区域位置而定,如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可采用通透式围墙,城市中的大、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议采用实体式围墙,郊区的大、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议采用通透式围墙。
5.2.8 站内运输道路,当站内场地满足设置条件时,需要按本条规定设置为环形道路;当站内场地受限、无条件设置环形道路时,运输道路尽头需要具备回车条件。
5.2.9 电站的管道、沟道的设计应按最终建设规模进行规划,各种类型的埋管也应满足远期容量需求,以规避后续扩建时的场地或道路开挖问题。确需远期扩建的,应在当前建设阶段预留必要的接口和施工条件,避免后期建设的破坏和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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