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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并网要求
6.1.1 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及《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43526的有关规定。
6.1.2 电化学储能电站高压侧母线电压应根据接入电网的要求和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宜采用0.4kV~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
2 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宜采用10kV~110kV电压等级;
3 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宜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6.1.3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点功率因数应在0.9(超前)~0.9(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
6.1.4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接入电网的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一致,不应抬高接入电网点原有的过电压水平和影响原有电网的接地故障保护配合设置。
条文说明
6.1.1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与储能系统额定功率、接入点电网网架结构等条件确定,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优于高电压等级接入时,可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6.1.2 出线电压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220kV、110kV、35kV、20kV、10kV、6kV等。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往往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规模及接入电网的情况确定。
6.1.3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设计应遵循按照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化学储能电站无功补偿配置,首先应保障站内无功需求;当电力系统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无功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系统需求。
若电网未对电化学储能电站提出特殊无功要求,或电化学储能电站未接入区域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AVC)系统,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不对外提供额外无功支持,也不调节与公共连接点(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电压。
由于储能变流器可以实现有功/无功的解耦控制,是优质的无功源,电化学储能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需要综合考虑:储能变流器发出/吸收无功的能力;电站在不同功能运营模式下的无功输出能力。
6.1.4 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需要充分考虑与原有电网绝缘配合和保护配置,故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接地方式与电网的接地方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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