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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通信
6.4.1 电化学储能电站系统通信应满足监控、保护、管理、通话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并应预留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接口。
6.4.2 电化学储能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导则》DL/T 5599的有关规定,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配置可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进行简化。
6.4.3 站用通信设备可使用专用通信直流电源或DC/DC变换直流电源,电源宜为直流-48V。站用通信电源采用一体化电源时,事故放电时间宜为2h~4h。
6.4.4 通信设备宜与二次设备集中布置。当采用预制舱安装方式时,通信设备宜与二次设备共用预制舱。
6.4.5 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宜采用调度数据网或专线通道方式上送数据。
条文说明
6.4.3 随着单个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其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程度也相应提升。设计时根据当地运行管理规定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重要程度,合理选择专用直流电压或一体化直流电源方案,并确定相应的事故放电时间,蓄电池的容量一般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规定,采用分阶段容量核算的方式进行配置。
6.4.4 本条为修订条文。通信设备与二次设备集中布置,可使布置更为紧凑,同时也方便后期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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